近现代侵权法立法模式溯源:罗马法上的私犯与准私犯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9563/j.cnki.sdfx.2017.04.009

近现代侵权法立法模式溯源:罗马法上的私犯与准私犯研究

引用
罗马法上的私犯首先是与公犯相对立的,是指侵犯个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而私犯与准私犯的对立提出是以债的发生根据的四分法(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为前提的,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分别规定了四种私犯(盗窃、抢劫、损害和侵辱)和四种准私犯(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抛掷或倒泼行为、放置或悬挂行为和属员致害行为).对于私犯与准私犯的分类标准,学者分歧多多,提出了各种学说,但无法达成共识.虽然这样,罗马法上此种分类、体系及其争议,深深影响了西方国家的侵权法,形成了近现代侵权法的两大立法范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过错责任的原则以及一般条款等最核心要素无一不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我国侵权法亦学习借鉴了其最终的理论发展成果.

私犯、准私犯、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4

D923(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民法典多数人之债基本理论研究"的经费支持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83-9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95-7076

32-1846/D

4

2017,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