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7.04.006
法律论证之论题学进路
当下中国的法律论证因为对逻辑或论辩的过分倚重而忽视了论题学进路,造成了法律论证的偏颇状态.从思维的层面,论题学思维以"个别化的方式"思考和具备实践之知的品格而与法律论证存在契合性.从方法的角度看,论题有助于构建论证,一方面,从形式上规定了论证的逻辑结构;另一方面,从内容上提供论证的前提、帮助寻找论证资料、提供具体的论题和可接受性结论.论题学并不构成对法治的破坏.在中国语境下,在规范论证的前提下引入论题学进路,可以实现开放体系下的法律论证.
论题学、法律论证、思维、法治、开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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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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