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7.02.012
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
中日两国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存在若干差异,日本民法有取得时效的规定,而中国民法则无.笔者对日本民法上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进行了探究,并得出如下结论:以“所有人”的意思对实际占有、管理的标的物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占有人,因其对财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从而因取得时效而取得所有权.
日本民法、取得时效、消灭时效、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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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7-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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