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63/j.cnki.sdfx.2017.01.005
法律重复现象检视 ——从检察官法与法官法的对比展开
立法法的修改有益解决地方性法律对全国性法律的重复问题.但是,就最高立法机构所颁布的(狭义)法律而言,法律重复现象依然存在.法律重复可分为两类,即法律的整体重复和法律的条文重复.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的"双胞胎"现象属于典型的法律整体重复,相同法条在不同法律中的穿越和非宪法性法律对法律权利和守法义务的宣誓则属于法律的条文重复.须予以正视的是,法律重复会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产生的表象原因在于立法技术的粗陋,根本原因则在于不合理的立法惯例、特定的法律或权力观念.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的双胞胎现象有必要引起最高立法机关的重视.基于立法的统整性原则,两法的合并实有必要.
法律重复、检察官法、法官法、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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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B20059;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SJB537;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JCLL14016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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