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二元视角分析
综艺节目侵权的话题近年来持续升温,但业界对其侵权的态度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待综艺节目的保护可以尝试从综艺节目影像与综艺节目版式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对综艺节目影像而言,可以类比文学艺术作品中关于剽窃的认定,坚持“先部分、后整体、看比例、问大众”的原则.对待节目版式,可以尝试认定独创性高的版式为汇编作品,而对独创性相对低一些的可以尝试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武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综艺节目、综艺节目影像、综艺节目版式、汇编作品、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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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16-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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