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理论与实务中的常见误读及其澄清
关于渎职罪,理论与实务界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如混淆违法与责任、对“重大损失”与“情节严重”区别对待、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同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渎职行为通常只是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即便行为人对“重大损失”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以渎职罪处罚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理论上有关滥用职权罪罪过的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根据规范的保护目的能够将“重大损失”归属于行为人时,才能肯定渎职罪的因果关系。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因果关系、规范保护目的
D926(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式的刑法竞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4D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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