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何以形成--民国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探悉
面对我国当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学教育现状,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特有目标为基础,并通过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体系等要素的科学设计来实现。成立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以其特有的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享誉世界的杰出人才。在培养模式上以比较法为核心的教学内容、以判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以广博为基础的课程体系、以司法伦理为引导的职业训练,为我国法学教育留下了一抹永不磨灭的光辉,其短暂而光辉的37年教学经验在今天仍然不失其积极的启示价值。
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东吴大学法学院
D926(中国法律)
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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