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来之东吴法律教育
一、引言近世各国法律教育,大体采取大陆英美两系法学之精神。中国法学,经有历史上悠久①地位;顾秦汉以前,诸家杂出,而法学之俦,被目为刻薄寡恩。唐宋之际,虽至中国法律大成时代;但儒家者流,羞谈刑名法术之学。甚者取其实而讳其名,偶有论法者,要不过释明成律与论列其利弊而已。降及清末,法律学之发达,竟为欧美文化所独占。泰西各国之典章文物,输入吾邦,始渐知法学之重要。鼎革以还,政局革新,乃知法律之精神;于是始陆续增订诸种法典。迨国民政府成立,倡五权分立之说,至是提倡法治之呼声,益形澎湃。盖法制之完备与否,实为一国民族精神隆替所系;而欲求法制之完备,端在法学人才之充盈,于是乎法律学校尚矣。本校应时势之需求,于民国四年九月创立于沪滨,广聘法学界名宿,分任教授。外以应世界潮流,内以适国家之变迁,擘划深稽,以作育英才为务。其有造于吾国法界人才者,奚可量计。吾辈饮水思源,胥当拜本院创办者兰金Rankin氏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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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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