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司法之困境及其消解
人大监督司法的职能一向处在较为薄弱的状态,这不仅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同时还制约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享有的其他法定职能之发挥.目前人大监督司法的职能亟待强化,以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制度体系,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突破的重点应当置于法律监督深入化、工作监督常态化和人事监督实质化等三个层面加以考虑,并同时强化人大监督司法的公开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人大监督司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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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4(中国法律)
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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