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19.01.001
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资产计入学校资产的可行性探讨
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投入到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的固定资产其性质、用途和管理模式均与常规投入不同.对这部分固定资产学校可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的立法本意,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企业投入的生产与教学一体化的固定资产按一定的方式、一定的比例计入学校固定资产,并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绩效评价、数据的披露和使用.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固定资产、生均投资、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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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7(职业技术教育)
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企业视角的高职教育成本研究"2016GB217
201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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