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18.02.012
论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机制
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分别加以保护、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协同运作的一元双轨体制,并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采用直接保护模式,以形成完善的人格财产利益保护机制.
人格权商业化、人格财产利益、宪法人格权、直接保护、一元制与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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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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