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14.02.015
“性贿赂”何时入罪——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启示谈我国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性贿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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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4-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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