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12.06.018
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析
内部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法》立法之初基于各种原因未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不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实践上来说,内部行政行为的不可诉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从而使人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论文从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着手,在分析国外对此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探索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路径和方法。
内部行政行为、特别权力关系、穷尽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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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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