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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738.2010.02.010

物权优先效力之否定

引用
物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们普遍认为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笔者根据肯定者对物权优先效力内涵的不同界定,从物权是否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以及物权之间是否存在优先效力这两个基本问题着手进行具体论述,认为既不存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也不存在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最终得出物权不具有优先效力的结论.

物权、优先效力、否定

23

D923(中国法律)

201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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