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738.2008.05.011
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定性分析
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夫妻间又有复杂的同居关系,这就使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成为一个争议.从学术界对婚内强迫性行为的几种观点出发,结合我国法律对强奸罪和家庭暴力的规定,认为丈夫的婚内强迫性行为应分情况而定,具体来说:在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定强奸罪,在无瑕疵的婚姻关系中应归入家庭暴力的范围由<婚姻法>调整.
婚内强迫性行为、有瑕疵的婚姻关系、无瑕疵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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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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