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并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业部、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生产建设兵团、人民共和国、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自治区、直辖市、畜牧法、农业局、新疆、通知、施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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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56
200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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