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理论剖判 ——以"国家所有"为逻辑起点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主要以公司信息披露理论为基础,但这一理论思路却忽视了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脱离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既定目标.通过发掘"国家所有"的公共面向和政治维度,析出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与复合性,在此认知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应将政治民主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作为理论基础,并着重解决公共性、 复杂性和二元性问题;而实践中则可考虑以国资委"共享"国有企业信息为关键突破点,以优化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基本方向,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国家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性、国资委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社科司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 项目17JJD82001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项目16SFB2005
2018-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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