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14.04.002
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研究
由于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自然资源丰富但经济基础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在规划严格的开发管制下丧失了通过工业化摆脱贫困的发展机会,形成了提供公共生态产品与经济脱贫发展的尖锐矛盾。因此,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实现空间有序开发特定目标的同时,会导致不同类型区域陷入“暴利-暴损”的困境。为解决规划所带来的不同区域发展机会的失衡,建立长久有效的区域间利益协调机制迫在眉睫。只有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构建好主体功能区间的土地发展权转让机制,才能为协调受限功能区和非受限功能区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创立新的突破口,并逐步缩小不同类型功能区间的发展差距。
西部地区、主体功能区、土地发展权转让、区域协调
F301.2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BMZ05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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