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13.09.031
我国引入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学思考
消费金融公司是国际金融危机之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其宗旨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法律性质上是一个特殊的营利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的管理和监督,与商业银行、经销商、借款者之间有着特殊的法律关系,在运行、监管和业务模式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法律制度、个人信用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云南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 YB2012127。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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