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13.04.036
矫正正义观现代转向与私法权利保护
侵权法是私权保护的主要方式,其价值理论基础为矫正正义.传统矫正正义观确立了“无害于人”的消极行为标准,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铸就了侵权行为的道德根基.矫正正义应作为一种独立的正义形式,而非囿于过错被视为分配正义之延续.现代社会转型为风险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权利意识觉醒,私权保护成为时代议题,但囿于私法传统与理念的长期缺位,私法秩序并非井然,加之司法腐败与职业道德缺失,私权难以周延保障.矫正正义观现代转向应契合私法理念,偏重安全价值,凸显人文关怀,追求实质正义.私权保护应积极发挥矫正正义作用,以人为本,物质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保护并重,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从资源配置维度关心人的生活状态和质量变化,建立多元化综合救济体制,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矫正正义、分配正义、实质正义、资源配置、私权保护
DF5(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涉及公众人物侵权问题研究",项目11YJA820074
2013-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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