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11.12.002
基于企业类型差异的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分析
在界定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采用规范的比较性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认为国有企业CIO和私营企业CIO具有相同类型的法定权力.在系统实施的特殊时期,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惩罚权,但国有企业的CIO没有被授予惩罚权;两种类型企业的CIO都没有奖赏权;国有企业的CIO在法定权力方面明显表现为弱权状况,而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应有的法定权力.造成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政策和法规的行业特殊性,CIO在行业内较低的知名度,以及企业信息化水平与行业内标杆企业的较大差距.
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案例研究、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F062.5(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71002033,70928001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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