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7.11.062
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中缔约过失制度的适用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1861年,耶林最先提出缔约上过失责任时,他所指的只是在契约无效或不成立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它开始向着更广阔的范围伸展,合同有效情况下的缔约过失也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发展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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