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6.14.041
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法考问
股权分置改革,实质是对股东关系的再次调适,具体推进应当符合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与制度.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并不属于公司法意义的类别股,虽然其流通权利有差异.股权分置改革实质是对既有合同条款的变更,应当符合合同变更的基本原理,非流通股股东遵从流通股东的同意、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并且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公司法上,这些合同条款变革原理表现为股东提议权、知情权、表决权以及异议股东的救济权.
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利、提议权、知情权、表决权、救济权
F276.6(企业经济)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5XZSKD08
2006-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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