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6.07.054
论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适用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主要为潜在的侵占商业秘密的行为提供保护方式.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存在有它必然的合理性,但由于该原则与保障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等社会公共政策有着内在冲突,所以在其适用上应有严格的限制.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借鉴该项原则时,亦应该权衡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不能矫枉过正.
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D920.0(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9554009
200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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