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5.13.007
未来中国私法调整模式的构想--以分析商法为角度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来的法律调整模式里不应有商法典的存在,而应将传统商法内容进行分解,部分归入民法典,部分归入经济法,都不能归入的,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从而建立起"民法典--经济法--民事特别法"的法律调整模式.
商法独立性、民法典、商法典、法律调整模式
D923.9(中国法律)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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