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4.23.014
ICSID仲裁撤销制度比较研究
根据<华盛顿公约>,当事人对ICSID裁决不服的,可以援用撤销制度来请求撤销该裁决,故ICSID仲裁撤销制度专门维护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间的国际直接投资争端裁决的公正性,对当事人双方均极为重要.从比较法的观点来看,ICSID制度与<华盛顿公约>内的其他救济制度相比,"中心"仲裁撤销制度所针对的情况最为严重,所可能产生的结果最为严厉;比之于一般国际商事仲裁撤销制度,"中心"仲裁撤销制度的法律根据、撤销理由、撤销机构则较为统一,该制度的地位也较为重要.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投资争端、撤销、比较研究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