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3.09.007
商业性服务的商品属性及其价值实体
是否创造有形物质产品不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价值(没有包含劳动)的东西可以有价格,当然包含劳动的东西更可以有价格,更可以"取得"商品交换的形式,这就是商业性服务;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服务具有商品属性.服务是商品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也就具有具体劳动和一般劳动的属性;服务劳动不创造具体的有形商品(有形使用价值),但是服务劳动创造或提供了能够满足消费者某个别或某些方面需求的服务.服务劳动的价值将是无对象"凝结",是非物态的,是无形的活劳动本身,因此服务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活劳动.
价值、服务、商品、价值实体
F031(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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