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2.23.057
论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性质
长期以来,人们把信任制度和行纪制度相混淆,信托与行纪确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巨大差异.信托与委托也有相似之处,但其与委托合同也有很多区别.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认为是典型的信托关系,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放在基金契约这个大信托协议中考察,可以认为他们都是信托关系的当事人.
信托、委托、行纪、契约型投资基金、法律关系
F830.59(金融、银行)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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