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2.23.009
国有商业零售企业应实行进价核算
加入WTO后,按照承诺,我国商品流通领域在未来的3-5年将全部对外资开放,商业零售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除批发行业外,长期以来经营品种多的商业零售企业一直沿用售价金额核算制.但售价核算制不符合国际通行的按进价核算的做法,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其弊端已日益突现."单品进价核算,实物负责制"能够杜绝售价核算的缺陷,解决长期以来零售商业企业的核算难题,堵塞商品管理上的漏洞,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售价核算制、单品进价核算、实物负责制
F275.2(企业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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