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2.19.028
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探讨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从法律上允许采用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组织形式,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市场全面开放,无论哪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践中都会暴露出一些问题,阻碍着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和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和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发展趋势很有必要.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
F233(会计)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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