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148X.2000.04.079
略论我国商法
确定我国商法学上的商范围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无业不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加以确定.在商主体的定位上应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充分发挥商法的特殊作用.
商法、商主体、作用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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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148X.2000.04.079
商法、商主体、作用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4-15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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