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法理探析
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具有终极的意义,而公平则是为了实现更多人的自由的手段.根据价值位阶原则,自由价值高于公平价值,为了实现自由而损害公平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不能走向极端,即不得为了自由彻底否定平等.法的价值之间的位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僵化体,关键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价值的选择.立法者和一切法律工作者在进行价值选择时不能把二者的任何一个绝对化,它们在价值序列中的位阶要依社会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
自由、平等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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