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927/j.cnki.syyt.2021.08.067
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法律规制——基于生物安全的双重含义
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反应体系与生物防范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基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法律规制建构了初步框架.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缺乏对"生物安全"概念的界定,用以规制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法律法规对于"生物安全"双重含义的区分尚不明确.因此,将实验室内部控制语境下的"内部生物安全"和外来威胁与对抗语境下的"外部生物安全"严格区分,能够针对不同风险做出差别性制度安排,进而从实验室的内部控制角度和防御外来生物威胁角度建构不同的应对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内部风险控制,防御外来的生物风险与威胁.
国家实验室;外部生物安全;内部生物安全;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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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31;D996(安全工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
2021-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9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