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15.31.017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配正义与补偿公平
公共服务是现代社会人权的应然诉求,是现代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议题。“基本公共服务”是对“公共服务”的适度“收敛”,它与人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蕴涵着“无差别”、“可及性”的特质。在逻辑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分配正义为理论起点、以“社会公平”为实践指向的,它应当依循补偿公平原理,实现对境遇不利者或最少受惠者的适度“照顾”,使全社会成员享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公平,从而达到结果上的大致均等。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分配正义的政策性表达,是补偿公平的操作化概念,它意味着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的统一。
基本公共服务、分配正义、补偿公平、均等化
F126(中国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11XZZ012;甘肃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协同与政策创新研究”
201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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