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创意产业证券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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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63.2014.12.055

美国文化创意产业证券化制度研究

引用
文化创意产业证券化可谓从美国的戴维·鲍伊债券开始,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证券化客体范围逐渐扩大,从音乐版权、电影作品再到足球电视转播权等。不过就算从最早的鲍伊债券开始算起,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历史也仅有十来年的时间,目前仍然还没有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本文尝试回顾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并汇整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回顾,以资我国建立相关制度时借鉴使用。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证券化

G171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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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863

11-4105/F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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