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14.12.053
创新密集产业中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政策的适用及发展
创新密集产业中的市场竞争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质。针对该领域中的企业合并,竞争执法机构需要对传统的反垄断审查分析框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中,应谨慎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并在必要时界定相关技术市场。在反竞争效应分析上,可适当降低市场份额的分析地位。最终在处理方式上,应以附加行为性条件为主。
创新、企业合并、反垄断法审查政策
D912(法学各部门)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与企业创新挑战及其制度因应”项目编号13YJA820028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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