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13.18.042
国有公司高管薪酬市场化与出资人制度重构
我国国有公司中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然而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公司高管的任命、考核、激励等遵循的是非市场规则,造成国有公司高管薪酬市场化缺乏实施前提和形成机制。推行国有公司高管薪酬市场化,必须对国有公司的出资人制度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重构。
国有公司、高管薪酬、市场化出资人制度
F276.6(企业经济)
河南省2012年度软科学项目“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完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40020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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