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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63.2012.33.059

法律视角下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运营思考

引用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新建住宅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难、运营难是一个突出问题,原因在于有关立法不够完善.《教育法》等法律将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筹措资金及物资等规定为政府责任,而房地产业主要靠利益驱动、市场调节,两者难以同步、协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必须同时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并规定了配建标准,开拓了一个具有可操性的新的思路.但该规定效力层级低,并且难以对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办学运营等问题一并做出规定.为此,笔者认为由国务院制定《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运营条例》比较适宜.另外,法律中应明确不承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义务的法则.

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法律完善

G40(教育学)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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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5863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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