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09.08.029
刍议法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
保险受益人多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中,但目前由用人单位出资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保险的现象已日益普遍.这类团险业务中最易引发冲突的便是受益人的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归属等问题.法人单位由于对其雇员的死亡具有保险利益,当然可以成为团险合同的受益人.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的形式主要包括雇主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和雇主的其他潜在损失.
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团体、人身保险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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