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08.20.052
旅游产业"公对公"分配模式机制的思考
导游是旅行社的重要人力资源,导游的服务质量决定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为规范导游的服务行为,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导游回扣的"公对公"分配模式.本文分析了导游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行为和合谋行为,指出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和合谋因素,"公对公"分配模式不是一个可自动实施机制.然后为使其成为可自动实施机制,引入了导游的收益分享权,分析了"公对公"模式可实施的条件.最后,本文建立了基于收益分享的"公对公"模式实施条件和激励机制模型,分析了激励机制的特征并提出激励机制设计的启示.
导游、违规行为、公对公模式可实施机制、激励机制
F590(旅游经济)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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