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08.04.030
破产法适用范围在我国的百年历程
破产法在我国发展历程中,其适用范围先后采用过折中主义及一般破产主义.本文认为,以1986年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最为狭窄,而现行新破产法有了很大进步,但适用范围仍应进一步扩大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破产法适用范围、商人破产主义、折中主义、一般破产主义
D911.2(法学各部门)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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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5863.2008.04.030
破产法适用范围、商人破产主义、折中主义、一般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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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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