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863.2004.29.016
中法流通业比较
@@ 法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高度重视流通服务业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重视流通立法工作,抓紧构建现代流通法律体系
法国流通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些法律法规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制订于1810年的《商法典》.《商法典》是法国规范商业活动的根本大法,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管辖范围涵盖了生产、流通和服务业的所有领域,既规范政府的流通服务业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能权限,也规范企业的具体商业经营活动.其他流通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发展变化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依据《商法典》的主要精神和原则而制订的.二是规范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鲁瓦耶法》、《拉法兰法》、《城市团结与更新法》及一系列法令、政令等.三是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
流通服务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商法典、市场经济国家、商业网点、法国、不正当竞争、组织机构、制度保障、职能权限、政府、有序发展、学习借鉴、修改完善、文化发展、体系比较、设施建设、商业活动、立法工作
F7(贸易经济)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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