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713.2017.02.001
新时期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治理研究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广义的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是一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给社会造成危害和有过错的政府行为,狭义的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仅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尚未造成犯罪的行为.狭义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当前土地市场政府活跃行为,主要表现在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法审批、违规出让和行政不作为等方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具备土地违法的群发性、人民权益的侵害性、违法活动的权威性和行为治理的困难性等特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府管理人员观念误差,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存在漏洞,土地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政府评价指标方式失当.因此,国家应该开展科学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路径设计.形成强大的法律约束力,建立专业化执法队伍,改革中国现行土地治理制度,改进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正的司法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法律约束力、专业化执法队伍、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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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GL149;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项目1212011120027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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