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影院的广告媒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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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713.2007.05.050

试论影院的广告媒体价值

引用
2003年,影片《英雄》在放映之前播放了10分钟左右的商业广告,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然而,时至今日,影院作为一种新的广告投放媒体,已经逐渐被人认可,并预期成为发展最快的广告媒体之一.影院媒体主要指影院屏幕这一单一形式,不包括其他影院内外的宣传载体.在广告信息传播方面,它具有资源丰富、针对性强、地理位置优越、半强制性观看、关注度和记忆度高等优势,因此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正如《英雄》在放映前投放商业广告曾引起争议一样,这一媒体的开发和利用还存在很多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纠纷.作者从可利用的影院资源丰富;目标对象更具针对性,覆盖城市中的优质消费群体,有利于高端产品的销售;超大屏幕产生震撼性效果;影院所处位置一般为商业场所,直接促成最终购买行为;半强制性收看,关注度和记忆度较高有利于地域性产品的宣传与推广等方面出发,分析了影院作为广告媒体的价值所在,并对这一媒体的投放提出可行性建议.

影院、影院媒体、广告媒体、广告效果

9

J525;J946(中国工艺美术)

2008-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2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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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9713

21-1384/C

9

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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