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87.2007.01.015
关于我国地下建筑物权法律制度的构想
提出了地下建筑物权的概念,即地下建筑的权利人,依法对地表以下一定范围建筑所享有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析了地下建筑物权产生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理论基础及其法律特质.针对我国地下建筑物权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的实际情况,就地下建筑物权的法律基础、地下建筑物权的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对地下建筑开发利用的优先权以及已建成的国有地下建筑物利用的优先权等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构想.
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权、法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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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7(经济法、财政法)
2007-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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