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387.2003.01.009
论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及其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当属优先权,该权利的产生毋须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而是依法当然产生.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竞合时消费者权益高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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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3(中国法律)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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