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问题研究
新《电子商务法》明确了C2C电子商务经营者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由于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工商税务部门未能有效衔接、配套监管措施缺失等原因,可能导致税收征管措施无法全面落实.因此本文建议作为交易中介的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第三方平台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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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第三方平台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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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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