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89.2018.05.116
浅论民法现代化之经济法独立
随着自由竞争逐渐发展到垄断,近代民法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应对日益浮现的社会经济问题,民法也在以不断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回应,但这并不能完全解决当前市场经济的突出矛盾,经济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弥补民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局限性应运而生.本文旨在探讨论证经济法兴起并取得独立法律地位可以弥补民法现代化理论局限性观点的正确性以及今后经济法的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民法现代化、经济法独立
2018-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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