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89.2017.28.085
从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视角看"裸贷"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基于信任和意思真实,自由的缔结协议,本无可厚非.但如若履约内容及违约惩戒有伤大雅,则实难为公众所接受."裸贷"中自由缔结的契约被认定无效,昭示着契约自由有其边界.合同在尊重缔约双方的合意的同时还应顾及社会公共利益及民众的法感情,此可谓契约正义.公序良俗作为民法中重要的原则,可作为契约自由的边界.契约正义是制约契约自由的重要法则.
裸贷、契约自由、契约正义、公序良俗
D9 ;DF5
2017-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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