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889.2014.36.130
浅议乡镇预算会计中的暂付款
暂付款是财政预算科目中的一个辅助核算项目,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应及时清理结算,原则上年终无余额,且应按资金性质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实施细则的要求设立暂付款只要是为了核算各种往来项目,解决实际财政操作过程中资金的往来和一些在特殊情况下的资金去向和特定用途的资金,属于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逐步消化,逐步核减的资金。
乡镇预算会计、暂付款、措施
F23;F81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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